任期制的蔡英文与終身制的習近平誰更愛臺灣?
臺灣一位自媒體主持人与大陸網友激辯,說:“我們都知道蔡英文和民進黨是騙子,但是民主選舉制度的好處,就是我們即使選出了騙子和騙子黨,我們也只被騙四年,四年後把騙子選下去,重選一個領袖和一個政黨上臺執政即可。可是一黨專制和終身獨裁,人民一旦受騙,那就要永遠被騙。所以,對老百姓而言,民主任期制比終身獨裁制要好。”
可是我則認為,這位臺灣朋友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眾所週知,民主任期制的理論基礎,就是認為所有人包括政治領袖都是自私自利的,卑鄙龌龊的,虛偽詐欺的,招摇撞骗的,天地間所有人都是壞人,人世間沒有一個人是好人,絕對不承認“天子無私”,絕對否認大公無私的聖君明主的存在。
但是,如果這個理論出發點是對的,那麼任期制豈不恰恰是壞的?終身制豈不恰恰更好?
請認真想一想,如果一個政治領導人明知自己只有一屆或最多兩屆任期,那麼為了他的私利,他豈不是得更加積極努力地假公濟私和化公為私?更要抓緊一切機會貪污腐敗?權力如果設置期限,為著執政者的私利,他豈不是更會得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結論?如果一個政治領導人明知國家是國家,自己是自己,公利是公利,私利是私利,二者涇渭分明,而不是公与私,國与家捆綁一起,從私利出發,請問他還會舍己為國,以公廢私嗎?從私利出發,他還會為國家和公利負責嗎?
菲律賓,印度,墨西哥等都是民主國家,也實行任期制,但是那裏的腐敗卻是舉世公認的,連其本國民眾也都千夫所指。美國的腐敗,更是法律背書的打著民主法治旗號的合法腐敗,納稅人怨聲載道,誰又柰何得了?
民主國家的執政者,任期有限,權力有限,責任自然也有限:國家搞爛了,有法律保護他,他無須擔責,最多拍屁股走人,大不了下臺換個地方繼續撈錢。在這种情況下,他能不“不貪白不貪,不拿白不拿,不肏白不肏”嗎?在這种體制下,民眾只會一屆又一屆地選舉出騙子,而騙子也將每四年一次重復地永久地欺騙民眾,民眾除了每四年一次滿懷熱望地投票,又滿心失望地吐槽之外,沒有別的出路。
相反,新加坡,中國,朝鮮,都實行獨裁的終身制,其廉潔程度反而更高,其腐敗程度反而比“民主”國家更輕微,而且這些國家比民主國家更有動機,能力和手段打虎拍蠅,將腐敗分子關進監獄,或干脆炮決。
這是什麼道理呢?其實也好理解:
如果一個執政者終身執政,且權力不受限制,亦即終身獨裁,則其任期無限,權力無限,因之相應的責任亦是無限-------國家如果搞砸了,他是無法拍屁股開遛的,很大的幾率他會賠上全家人的身家性命。古之秦二世,隋煬帝,崇禎帝,今之尼古拉二世,齊奧賽斯庫,皆是其代表。在這种情況下,終身獨裁的執政者們能不向漢文帝學習,奉行“王者無私”嗎?能不像愛護身家性命那樣愛護江山社稷,像對待自己的眼睛一樣小心翼翼地對待百姓,對待人民嗎?在這种體制下,民眾只須每幾百年改朝換代時押一次寶,押對了,就迎來堯舜禹湯文武周孔那樣的聖君賢相,享受漢唐宋明那樣持續數百年的太平盛世;押錯了,大不了學秦末陳勝吳廣,隋末翟讓竇建德那樣再來一次起義。
鄧小平說,好的制度能讓壞人變好,至少干不成壞事,而壞的制度卻能讓好人變壞。終身制就是這樣一种好制度,它讓劉邦,李世民,朱元璋這樣原本是流氓的壞人想放縱一下自己干點壞事都干不成,半推半就被大臣們打造成菩薩般善良的聖君;相反,任期制卻是一种糟糕的壞制度,它讓陳水扁,阿基諾,馬哈蒂爾這些本來的君子紳士變成了巨貪和國家蛀虫。
如果我上述的正面論證還說服不你,那麼我不妨再舉兩個生活中的實例:
第一個例子是垃圾租客与周扒皮房東的關系。在加拿大,一提起垃圾租客,房東們都恨得咬牙切齒,視為噩夢。為什麼?房客租房子住,房屋權力受限,租住期限也受限,相當於任期制,而房東作為屋主,終身享有房屋之永久產權,相當於終身制。在這种情況下,終身制的房東与任期制的房客,誰會更愛惜房屋,誰會滿不在乎呢?
第二個例子是“炮友”与“配偶”的關系。“炮友”關係是有任期的,而“配偶”關系卻是終身的。看官,你如果既有終身制“配偶”又有任期制“炮友”,請問你對誰更有責任心?誰又對你更有責任心呢?
當今社會,房東与房客互相指責,小三与元配互相撕扯,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互不妥協。
但倘使有一天,房東賣了房當房客,房客買了房做房東,小三与元配的角也互相對調,請問他們的態度是不是也會對調呢?很大的可能性是當然。
由此可知,人品是由制度決定的,道德是受立場左右的,腦袋是受屁股指揮的,換了誰都一樣。
對上述西個生活中的問題,如果你不難得出答案,那麼,對於本文標題中“任期制的蔡英文与終身制的習近平誰更愛臺灣”這個問題,答案不是“不言而喻”“不證自明”嗎?
軒轅伊尹雜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