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不是“吹哨人”,而是犯有嚴重組織紀律錯誤的醫生
軒轅伊尹謬論
李文亮醫生在微信圈發布的疫情警訊雖然被正明真實,但他發布的對象和場合卻是錯誤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他其實犯有嚴重的組織紀律性錯誤。
網上宣傳美國保護“吹哨人”的法律,但其實,中國保護“舉報人”的法律更完善而嚴密。
我仔細研讀中美兩國法律,兩國對“吹哨人”“舉報人”的認定和保護是差不多的,中國的更為完善,有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禁止性法律和懲處條款,而美國法律對打擊報復“吹哨人”卻無能為力。
除此之外,中美兩國法律還有一個共同條款,就是都規定“吹哨人”和“舉報人”只能向法律賦予監督調查權的特定職能部門或上級機關舉報或檢舉所掌握的嚴重危害國家利益或公眾安全的重大信息,卻都沒有賦予“吹哨人”或“舉報人”在未獲授權情況下向不特定公眾公開所掌握的重要信息的權力。換言之,即使“吹哨人”或“舉報人”所獲得或掌握的信息情報是真實的,但未經授權違法公布,仍然是犯罪行為。斯諾登阿桑奇就是典型。
對國家安全而言,法律這樣規定,是完全必要的,尤其是在戰爭時期。
舉個例子,在二戰中,英國一位年輕密碼學者破譯了希特勒密電,報告丘吉爾,被丘吉爾壓下。從德軍密電中,丘吉爾得知德空軍將襲擊英國工業重鎮考文錘,但為了繼續麻庳希特勒,丘吉爾決定犧牲考文錘,任由德國空軍轟炸,造成本可避免的重大傷亡和破壞。同樣的例子,是白宮早知日本預謀轟炸珍珠港,但卻故意放任這件事發生。
設想一下,如果那些破譯敵方電報的密碼員不是報告上司,而是未經上級授權而向社會公眾“吹哨”,後果是什麼?
救了考文錘,救了珍珠港,但卻將輸掉整場反法西斯戰爭!
武漢這場肺炎,雖然不是戰爭,但看現在的破壞力,恐怕遠超一場中等規模的戰爭。而李文亮的這种“吹哨”行為,事實證明,不但於事無補,反而讓政府機關及特定主管部門貽誤軍情,陷於被動,錯失戰機。
身為共產黨員的李文亮,在履行職務時掌握這段重大疫情信息,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立即通過醫院衛生系統,向上級政府部門或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因為只有這些職能部門才有能力和權力啟動調查並采取緊急應對錯施,並向公眾發布防疫通報。
但他沒按法定路線走,而是擅自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這些信息,就算所公布信息真實無誤,也是嚴重的無組織無紀律行為,而且涉嫌犯罪。並且,從事實效果來看,結果也很壞。
為什麼?請問,公眾讀了他私自發布的疫情信息,信了的,除了恐慌逃跑,四處亂竄,傳播病毒,擴散疫情,又能如何?因為是“私人”發布而非“權威”發布,有思考力的人倒底是相信他呢還是不相信他,罵他“造謠”呢?所以不信的也會大有人在。
這樣,本來是真實的疫情警訊,反而會遭質疑,效果大打折扣。而上級政府及職能部門,並沒有接收到他的報告,不掌握實情,反而可能忙著去“劈謠”,從而貽誤最佳處置時機,造成疫情漫延,全國混亂,代價沉重。
其次,如果此例一開,“言論自由”,人人都可在網上向公眾發布足以引起社會混亂的各种重大信息,各路牛鬼蛇神,敵對勢力,奸商騙子,流氓惡魔,势必紛紛出籠,粉墨登場,別有用心的謠言及不實信息勢必鋪天蓋地,誤導大眾。如此一來,像李文亮醫生的這類“真實”信息反而必將湮沒在各种謠言和謊話的汪洋大海之中無跡無蹤,不被重視,結果疫情反而更遭。
在這件事情上,武漢公安部門警察的處置措施也是有問題的。既然李文亮這條“謠言”有關傳染疫情,又來自工作中,公安警察首先要核實真偽,並協助李文亮向上級機關及職能部門匯報,而不是忙著“訓誡”。
雖然政府部門,防疫部門,武漢公安,以及中國的法律都有改進及完善的地方,但李文亮醫生擅自向不特定公眾發布重大疫情而不向政府報告,絕對是錯誤的,無論如何不值得鼓勵。
軒轅伊尹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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