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伊拉克人已得到的“自由”和香港勇武派及臺灣蔡英文正在追求的“自由”
軒轅伊尹謬論
伊拉克人在美國人的幫助下獲得了“自由”,但是且看:這究竟是怎麼樣一种“自由”呢?
伊拉克人有暴力反對自己政府的“自由”,但這不是美國人所關心的。美國人所在乎的,是美國軍隊有駐紥伊拉克的“自由”;美國大使館有在伊拉克境內合法從事間諜剌探和情報收集工作的“自由”;以及得到情報後向伊拉克國土發射火箭彈的“自由”;為了“定點清除”美國政府所不喜歡的人,美國人還必須有拉上一堆伊克克人作為無辜陪葬品的“自由”;作為對這种“自由”的實施而遭致報復後的反報復,美國人還要求享受將伊拉克國土作為外國軍隊的戰場的“自由”。
事實已經表明,所有上述那些“自由”,不但美國人一手扶植起來的伊拉克親美傀儡政府不喜歡,被美國侵略者“解放”並賜給“自由”的伊拉克人民更不喜歡。
伊拉克政府不喜歡這种“自由”,要求美國軍隊撒离伊拉克領土,美國人告訴他們了:我們花了數千億金錢“解放”了你們,你們沒有“忘恩負義”的自由,而我們有賴在這裏繼續“保護”你們“自由”的自由;
伊拉克人民不喜歡這种“自由”,他們集結起來,去美國大使館抗議這种強加的“自由”,美國人用導彈告訴他們了:是我們給了你們“自由”,你們只有被我們“解放”的自由,對我們“感恩”的自由,但是絕對不容忍你們“抗議”我們的自由,否則,連本帶利償還我們的軍費,償還我們為你們“犧牲”的美軍人員生命的幾十億美元的錢。
香港的“勇武派”和臺灣的蔡英文,睜大你們的“狗”眼看看伊拉克政府和伊拉克人民今天所“享受”到的“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吧!你們以為你們做了美國人的狗,就可以“享受”到和他們一樣的“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那麼就去伊拉克實地看一看他們政府和人民的“自由民主”吧!
我敢肯定,如果你們最終當成了美國人的狗,美國人就是你們的主,他們絕對不會給你們所謂的“民主”,更不會讓你們“自主”,就是自己的國土自己作主,因為美國人的目的,就是不但要為六百萬的你們做主,為二千三百萬的你們做主,最終還要為十五億的我們做主;
我還肯定,就算你們當了美國人的狗,美國人給你們的“自由”,絕對不會比給伊克拉人民的“自由”更多:你們只有暴力反對自己政府的“自由”,絕對沒有抗議美國領事館胡作非為的“自由”;你們只有被他們“解放”和“保護”的自由,絕對沒有拒絕這种“解放”和“保護”的“自由”;你們只有接受他們在你們地盤上駐軍的“自由”,發射無人機和導彈擊殺他們不喜歡的人的“自由”,把你們的地盤當作戰場和武器測試場的“自由”,而絕對不會容忍你們請他們“回家”或“离開”的自由。
如果不信,香港有美國領事館,臺灣有美國代辦處,你們可以去試驗一下,看看結果与伊拉克會有什麼不同。
最後,我還有一點要強調,在“風流”方面,解放軍在共產黨的道德教育与紀律約束下,個個都是柳下惠,而美國軍隊從軍官到士兵,在“自由女妖”的感召下,個個都是登徒子。因為伊拉克人民的詞典裏沒有“宁為美國狗,不做伊國人”這一辭條,所以駐伊美軍的“風流”無所展現,但在遍地是狗的香港和臺灣,美國政府一定會要求美軍在港臺有“性騷擾”你們的妻女而案件不受港臺法院管轄的“自由”。在美國棄臺与我們建交之前,美軍在臺灣的地盤上是有這种“前科”的,也曾經引發臺灣人民抗議,但最終蔣經國也沒掙了臺灣法院管轄權的“自由”,不信去查。
所以,不論是港狗還是臺狗,一旦決心做美狗,還必須時刻準備著犧牲奉獻自己妻女貞操而訴訟無門的“自由”。
至於我們中國大陸十五億人民,我們決不需要所有上述“自由”,也決不容許上述“自由”在包括港澳臺在內的中國任何一塊土地上出現。
軒轅伊尹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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