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律師團以“病毒”為由發動對中國訴訟,必遭可恥失敗。
軒轅伊尹謬論
只辯兩個時間點:
第一,不管中國政府和武漢地方政府在疫情初情犯過什麼錯誤,所有損失均在中國國內。中國政府付出巨大代價,對中國人民免費測試,免費治療,免費隔離,已經可以算是對中國人民付出的賠償責任。疫情過後,中國政府對蒙受各種程度損失的中國人民,通過各種協商,對話和行政方式,可以作出進一步補償,總而言之要人民滿意。這個補償,通過行政就能解決,不必通過費時耗錢的法律訴訟。
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之間的問題,通過中國內政完全能夠解決,美國無權置喙。
第二,中國政府已於一月三日將疫情通報美國。如果美國耳朵聾了,中國政府又於一月二十三日封鎖武漢,這個全球皆知,美國無法推說美國政府不知道。其次,美國政客自吹其情報網絡全球第一強大,中國境內的大事小情,甚至軍事機密,商業情報,社會輿論,個人隱私,無所不能滲透,即使沒有官方通報,美國也不能推說不知。
第三,美國與台灣是全球最早與中國封關斷航的國家,此時間之後的美國損失,與中國有屁關系?
第四,武漢封城後,美國高官幸災樂禍,宣稱中國疫情爆發有利美國製造業回流。這就證明著:至少截止此時間,因中國疫情,美國不但沒有損失,反而大大獲利。
軒轅伊尹不多的法律知識告訴我們,任何法律,應該都有“止損”規定:任何蒙受損失的一方,在得知損失可能發生,已經發生,或者正在發生,均有責任採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以制止,消除,或減少一切可能或正在發生的損失;如因蒙受損失一方責任,知情而不作為,放任該損失發生或者擴大,則所發生或擴大之損失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事實已經很明了,美國政府知情而不作為所造成的損失,與中國政府沒有任何關係,賠償個屁!
美國律師團索要賠償,只能起訴美國政府,向美國政府索償。
軒轅伊尹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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