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的終极形態是消滅婚姻制度(二)
所以,在“男女平權”“男女平等”“獨立自由”的現代社會,絕大多數婚姻都不會是幸福的;所謂“幸福”的婚姻,要麼是“裝”給別人看,“秀”給國人瞧的,要麼只存在於瓊瑤式的童話裏。
典型的案例是,毛澤東一生提倡“男女平等”,可是到頭來,他自己的婚姻也被“男女平等”害了。很多傳記裏寫,毛澤東晚年想与江青离婚,可是以他的地位,他卻哀嘆“我不知道到哪裡起訴,也不知道是法官听我的還是我听法官的”。
雖然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婚姻最終埋葬了愛情,但是,不幸福的婚姻卻可以是“和諧”的,不幸福的家庭也可以是“美滿”的。
婚姻家庭“和諧”“美滿”的條件,只能是“男女不平等”,一方相對(不是絕對)服從另一方,要麼“女尊男卑”,要麼“男尊女卑”,要麼“妻管嚴”,要麼“大丈夫主義”,二者必居其一。
人類早期之母系社會,婚姻形態為“男卑女尊”,後期之父系社會,又變為“男尊女卑”。不管哪种形態,都“和諧”“美滿”了數千年上萬年。
在“男女平等”的現代婚姻家庭裏,“和諧”与“美滿”只能是“天方夜譚”。
“和諧”的標準是婚姻穩定,不中道而破裂,“美滿”的標準是家庭成員各安其位,各盡其責,男女有別,長幼有序,人丁興旺,子女成器,社會一代又一代延續。
“和諧”“美滿”的目標,就是婚姻成為社會的穩定劑,家庭成為社會的細胞,男女成為生育機器,而不是像今天這樣,剩女剩男,鳏寡孤獨,單親母親,家庭暴力成了“社會問題”,人口萎縮,社會老化,最終人類絕种消失。
是否“和諧”与“美滿”,与夫妻間的“愛情”是否仍然存在無關,而与彼此間的“忠信”和“責任”關係极大。
“愛情”“平等”可能是結婚前戀愛階段打情罵俏的玩意,但是,結婚後仍死追“愛情”不舍者,婚姻必將破裂;組建家庭生兒育女後仍堅持“自由”“平等”者,則家庭必將解體。
所以,對於正在戀愛,準備進入婚姻,籌劃組建家庭,打算生兒育女的“痴男怨女”們,需要明白的一點是:
“愛情”只是婚姻的催化劑,一旦男女雙方被“催化”而進入婚姻,“愛情”的功能也就完成了,從此往後,維持婚姻的靈丹是“忠信”,鞏固家庭的妙藥是“責任”,實現婚姻家庭功能的錦囊妙計是“添丁增口”。
因此,“愛情”的功能,有如偉哥。如果有人把偉哥當飯,頓頓吃,其後果會是什麼?
總而言之,統而言之,愛情,只是婚姻中的一個階段性現象,而不可能伴隨婚姻之終生。凡享受過這一階段者,便當一生滿足,而不可貪得無厭,自毀余生。
(未完待續)
軒轅伊尹雜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