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的終极形態是消滅婚姻制度(四)
《韓非子》裏說,“丈夫五十,好色不衰,婦人四十,顏色改前。以衰丑之婦人,事好色之丈夫,則危且殆矣。”這就是說,男女矛盾,兩性戰爭,不但有經濟社會的原因,更有男女自身生理結構差異和生理週期不諧調的內在矛盾。
為了緩解這种矛盾,伊斯蘭世界發明了“一夫多妻制”婚姻,儒家文明圈則發展出了“一妻多妾制”婚姻。這兩种婚姻制度的共同效果,就是讓女人在青春期与丈夫兩情相悅時生兒育女,完成人類自身的繁衍;而在女人更年期來臨男女沖突爆發後在家庭內部結束或減少夫妻的接触和互動,代之以“禮法”的形式讓“好色”的丈夫另覓新人或幼妾,繼續繁衍下一代,繼續人類再生產活動;而已過青春期,不再具有生殖能力的婦女則保持其正室和嫡妻之尊位,負責管理家庭,教育孩子之責任,是之為“相夫教之”,其成功典範則被譽為“賢妻良母”。
“綱常禮教”之規範,記載於《禮記》中,歷代“賢妻良母”之典範,則收錄於《列女傳》中。
有了《禮記》之規束和《列女傳》之示範,在上述婚姻制度下,即便夫妻之間愛情不再,憤怨累積,婚姻也不會破裂,家庭也不會解體。
於是,在“伊斯蘭法”和“儒教”的規範約束之下,夫妻就算不再有“愛情”,也能依据禮儀和職責,各安其份,各盡其責,共同供養教育下一代,於是世間鮮少孤兒寡母,社會杜絕單親媽媽,每個家庭成員,不論感情如何,其在家庭中之經濟責任和受撫養權力至少是有制度保證的。
由上可知,從男女生理週期之客觀差異和自然法則出發,伊斯蘭之一夫多妻制与儒家傳統之一夫一妻多妾制,其實是最穩定,最仁善,符合生命科學,最有利於人類繁衍及社會綿延發展,也最文明的婚姻家庭制度。
在歷史上,伊斯蘭教文明圈和儒教文明圈雖然科技落後,生產力低下,經濟窮困,曾屢遭西方基督文明圈和北方草原民族的屠戮,但最終都憑藉強大的繁殖力得以存活,發展,擴張,漫延,滲透,征服,同化其他發達先進的文明圈和种族,這一事實至少證明了這种婚姻制度的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
(未完待續)
軒轅伊尹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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